當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若車禍事故導致他人(指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不論哪一方有過失,加害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若已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向該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

 

但是,若發生下列情況,受害人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簡稱特補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如肇事逃逸車)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如失竊車)

(四)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如農用車、拼裝車等)

 

特補基金係委託各產險公司代辦申請,申請人可自行前往就近之產險公司據點辦理,無須再委託他人代辦,也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喔!有疑問請撥打免付費電話洽詢特補基金服務專線0800-565-678

 

歡迎觀看特補基金邱瑞利總經理與林楚茵立法委員共同錄製宣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特別補償制度介紹短片: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