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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2 發言時間 2015/12/29 發言時間 18:38
發言人 許培潤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執行副總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12/28
摘要 公告本公司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減資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4/12/28 (2)發生緣由: 一、公司於104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 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3659號函核准;經濟部104年12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401276810號 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訂105年1月8日為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三、全面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371,764,866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17,648,660元整。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743,529,7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74,352,974股,減資比率為20%。減 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74,118,920元,分為297,411,892股,以每股新台幣10元發 行。 (三)本次減資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 股退還新台幣2元,同時每股銷除0.2股股份。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 舊股票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財務資源部辦理歸併,未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一 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面額承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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